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

栏目:公开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20 浏览量: 895
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

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




 

一、认证的申请与受理

 

1.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 产品生产/服务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 申请方正在/拟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2. 申请方应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做出受理与否的书面答复。

 

3. 在接受申请后,双方签定认证合同,同时,由申请方签署《受审核方反馈信息单》。

 

二、审核准备

 

1. 在安排审核前,申请方应确保:

 

● 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 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

 

● 至少进行过一次内部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且内审已覆盖所有的场所和标准条款。

 

2. 申请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

 

● 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一套;

 

3. 认证机构将对上报文件进行审查,并将文件审查报告反馈给企业。需要时,申请方对管理手册作适当修改后,再次报送认证机构复审。文件审查合格后,才能安排现场审核。

 

 

三、预审核(委托方需要时)

 

预审核的目的在于:

 

确定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是否就位,能够迎接认证审核;

 

使受审核方取得对认证机构审核程序与方法及审核气氛的感性认识;

 

认证机构对预审核做以下控制:

 

对同一受审核方的预审核次数不超过一次;

 

 预审核的现场审核人日数不超过正式审核现场人日数的 50%

 

● 不因预审核而减少正式审核的人日数。


 

认证机构将根据预审核的情况,考虑安排正式审核的时间与审核组人选。

 

 

四、现场审核

 

1. 认证机构至少在审核开始的一周前将审核计划(包括审核员名单、审核日期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核方,经受审核方确认后,按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2. 审核范围涉及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活动及相关的文件与记录。

 

3. 审核采用抽样的方法,审核组通过交谈、调阅文件与记录以及查看现场的方式,寻找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及相关职能文件的证据。对于未能提供符合标准及管理体系文件证据的部门/岗位/人员/活动,审核组将开具不合格报告。

 

4.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前,审核组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情况,在末次会议上要报

 

告审核结论(推荐认证、推迟推荐认证注册和不推荐认证),并明确对不合格纠

 

正措施的要求。

 

●  推荐认证:通过现场审核,没有或仅有少量一般不符合项;

 

推迟推荐认证注册:存在三个以下严重不符合项和若干个一般不符合项,

 

并在 90 个工作日内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个别或少数条款和部门需要重新

 

审核;

 

不推荐认证:存在三个以上(含三个)严重不符合项,造成系统失效,并

 

 90 个工作日内不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全部条款需要重新审核。

 

5.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受审核方要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验证,验证的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方能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认证机构,提交认证决定。

 

、决定与发证注册

 

 

1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予认证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审核方。

 

2. 凡通过注册的获证方由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3. 未被批准的受审核方要在通知中说明原因。如申请方再次提出申请,至少 6 个月后才能受理。


 

 

六、发证后的监督

 

1. 监督审核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获证方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并实现自我完善与持续改进。

 

2. 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 3 次监督审核,每一次不超过 12 个月,基本程序参照初次现场审核进行。根据监督审核结果,认证机构作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注消认证的决定。

 

3. 每次监督审核涉及的标准的要求应占认证标准中要求的 40%以上,三年确保覆盖全部标准要求,监督审核内容包括:

 

●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 文件化体系变更情况;

 

● 顾客的投诉;

 

● 认证标准中选定的要求;

 

● 上次审核不合格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

 

● 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及认证资格宣传。

 

4.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方的法人代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所覆盖的产品发生变化以及重大事故等应及时通报认证机构。

 

5.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认证机构组织增加次数的监督审核/复评:

 

● 管理体系作了重大更改(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法人代表);

 

● 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如:体系认证标准变更或认证范围扩大

 

或缩小);

 

发生了重大事故或用户严重投诉,或因上述原因被主管部门查处、媒体曝光。

 

根据审核结果,认证机构作出换发证书或撤消认证的决定。

 

七、复评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方至少应提前 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申

 

请,认证机构受理后,组织复评,复评合格,换发新证书,复评程序与认证程序

 

一致。复评可与有效期内的最后一次监督审核结合进行。


 

八、认证范围的扩大

 

受审核方如果需要扩大认证范围,应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由认证机构

 

确认后安排审核,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进行,并适当增加审核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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