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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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工商函〔2018〕59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发改委: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共享经济、推进形成新动能的建议》(十三届一次第1106号)办理工作分工,现将我局协办意见报送如下: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支持共享经济发展,推进形成新动能。

  (一)持续深化改革,降低准入成本

  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依法取消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公司登记时不再受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大幅度降低注册企业的资金“门槛”。

  二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先证后照”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先照后证。

  三是推进办公空间共享,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2014530日,省政府印发由我局代拟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在允许“一址多照”的基础上,2017,省工商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工商规〔20172)和《关于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724号),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支持各地结合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更为精细化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具体规定,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不断降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指导福州等地创新商务托管模式,引导部分不需要具体住所的网络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在“商务秘书公司”办公,有效激发了网络市场的发展活力。目前,福州市共登记43家商务秘书公司,入驻企业逾万家。

  (二)持续优化服务,扶持企业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服务措施。出台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10条措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台省工商局行政审批提速增效“9项制度”,明确4“一趟不用跑”、12“最多跑一趟”、6“限时办结”、2“限时办理”等事项清单,其中2项被列入省级第一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切实为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为优质、更为便捷、更为周到的服务。

  二是立足商标监管职能,扶持我省共享经济平台做大做强。支持我省培育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主体的商标品牌,在商标注册、高知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主体的商标质权,支持其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打击各种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主体的权益保护。

  (三)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2016年,我省在全国首批先行基本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201711月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首家接受并顺利通过工商总局考核验收。公示系统(福建)已成为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技术支撑和平台保障。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网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和供部门共享运用等目标,具备了信息双向服务、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为强化部门之间协同监管、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奠定良好基础。截至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达3504个(省直部门、中直驻闽单位57个),归集企业信息总数达到6881万条,总体上实现了涉企信息部门全面覆盖,已归集信息100%记于企业名下。公示系统(福建)访问量达4亿多人次。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信用监管,推进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与信息归集共享的中直、省直单位的联动监管,向发改委、人行、国土等部门推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息,作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贷款、土地出让、招投标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限制或禁入的重要考量。加强与法院的协作,认真做好股权冻结、解除冻结信息公示等执行联动工作;对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其担任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截至2017年底,全省5679家金融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66156次,对相关失信企业进行了信贷限制。系统公示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0多万条、股权冻结信息7000多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累计10613次。

  三是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共享运用分析结果,将分析结果运用到登记注册、监管执法等业务中去,实施有效监管、精准监管。

  四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激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可降低抽查比例,对前一年度已被抽查且未发现异常、本年度再被随机抽中的,试行免于实地检查;对被行政处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企业,可提高抽查比例,一律实行实地重点检查,并依法实施严管重罚。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徐平东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工商职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推动解决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制度不适应、监管跟不上、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扶持我省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继续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实施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措施,大幅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和办事便利化程度,为我省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为优质、更为便捷、更为周到的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二)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用管理。继续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积极主动推进公示系统(福建)建设运用工作,深化涉企信息归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加强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主动将企业失信信息定期推送至发改委、人行、国土等部门,作为对失信企业在贷款、土地出让、招投标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限制或禁入的重要考量,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

  (三)积极探索实现统一大市场智能化全程监管。以现代化技术为支撑,运用“互联网+”的模式,通过智能化手段和途径,全面完善、整合、提升、拓展现有的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和功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市场监管业务的分析和预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完善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探索实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任职限制。在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分类工作,健全信用自动评价分类系统功能,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完善差别化分类监管措施,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

  (五)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完善公示系统(福建)功能,开发社会共治相关软件,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共享经济企业发挥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协作,探索推进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信用评价,推进社会共治。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人:林清林 

  联系电话:63097513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4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