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两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栏目: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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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两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湖北食品稽查局(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湖北加强两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

  12月1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食盐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强调针对节日特点,突出监管重点。一是重点区域,即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市食盐集散地等;二是重点单位,即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盐生产经营者;三是重点环节,主要是腌熏制食品等生熟食加工者,用盐量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体用餐和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农村小批发部、小作坊、小商场、小超市、小食杂店、农家乐等;四是重点品种,主要是在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盐品种。

  提出要充分发挥专业执法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专项抽检。特别是加大对乡镇和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抽检力度,重点检查食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查清食盐“进、销、用、存”基本情况,做到账票相符、账实相符。强化采购、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其食盐来源可溯、质量可靠。重点防范次品盐、化工副产品等流入市场。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以及网络平台优势,营造食盐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的良好氛围,结合社区、企业宣传栏、重点场所LED显示屏等,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食盐质量安全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安排部署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落实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与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应急机制制度。加强舆情管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食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查明原因,积极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和谐稳定。

  要求对监督检查、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盐以及生产、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落实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

  下一步,将结合对各地“两节”期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